固定资产投资处工作职责
一、提出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及调控政策。
二、编制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
四、组织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并下达前期投资计划。
五、负责省重大投资项目和国家有特殊规定重大项目的开工报告的审理。
六、负责省直各部门、公检法司系统的基本建设。
七、负责自筹项目及限额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理及计划安排。
八、负责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
九、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许可证管理工作。
十、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一、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固定资产投资处办事承诺
一、核准项目
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省直单位、公检法司系统、其他教育、部队基本建设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
二、备案项目
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备案。
三、委内文件会签
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委内各专业处会签文件,在2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
负责人:杨韶欣
办公电话:3119528
311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