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机关公务出行需要,根据《山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直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晋直管发〔2019〕4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以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为目的,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保障方式,逐步建立新型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包括:实物保障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和老干部服务用车。实物保障用车主要用于保障正厅长级实职岗位领导的工作需要。
公务用车主要用于:
(一)取送机要文件。
(二)涉密人员公务中携带涉密载体。
(三)值守应急。
(四)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五)参加省委、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紧急召集的跨部门会议和活动。“紧急”是指从受领任务到执行相关要求之间,时间间隔不足1小时。
(六)财务人员银行提取大额现金。
(七)扶贫工作人员集体去扶贫点。
(八)接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兄弟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调研、考察、督查等。
(九)干部职工因公受伤或生病需送医院。
(十)服务老干部活动。
(十一)由局领导批准的特殊公务。
(一)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用。
(二)局办公室下设机关车队,机关车队由队长1人和驾驶员若干组成。主要职责是保障局机关的正常公务用车及车辆的日常管理、保养、维修、报废处理、年度车辆保障经费预算、结算报销等。
(三)局机关公务用车的车辆保险点、维修(保养)点、油料定购点的确定等相关事宜,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由局机关车队按照“等价择优、等质择廉”的原则进行选择,经财务处负责同志审核,报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公务出行必须实行派车登记审批制度。由用车处室提出用车申请,经局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审核批准或报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后,驾驶员凭《公务用车派车单》出车。局机关车队要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台账。同时,将派车情况录入省公务用车管理系统。
(五)局机关车队要本着“面向机关、服务工作”的宗旨,对申请用车的处室或个人,做到热情周密、妥善安排、及时派车。若派车、出车困难时,应及时说明原因或提出用车变动建议。
(六)公务用车限于使用规定明确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局机关公务车辆除因公离并和出车外须停放在局机关办公区域。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须集中统一停放在局机关办公区域封存。
(一)按照《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beat365体育登陆网址_365bet提款问题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晋办发〔2015〕45号)有关规定,省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太原市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等6城区。
(二)因公出差至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发生的住宿、伙食、交通等出行费用,按照《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beat365体育登陆网址_365bet提款问题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差旅费。
(三)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区域出行乘坐公务用车或由租用车辆服务公司车辆出行的,不再享受差旅费中交通补助。
(四)局机关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和途中维修(抢修) 制度。
1.在太原市内维修(保养),事前由当车驾驶员填写《公务用车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由局机关车队负责人做出技术鉴定、审查同意,经局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审核,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并会财会处后,凭《公务用车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送修(保养)时,当车驾驶员应在场监督维修; 维修(保养)好后,驾驶员对维修(保养)项目及质量确认后,在维修(保养) 结算单上签字,凭《公务用车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及原始维修(保养)结算单,按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报销。
2.外出执行公务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进行临时维修的,当车驾驶员应及时电话报局机关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维修。公务结束返回机关后,当车驾驶员要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有司乘人员时,由当车乘车人员签字确认)。
(五)油科供给与保障。
1.实行油料供给定点制,局机关公务用车在太原市内加油实行定点制,由驾驶员使用公务卡在定点加油站加油; 在长途期间需要加油时,应使用公务卡加油(特殊情况除外)。
2.实行油料消耗“三对口”登记制。局机关车队定期凭《公务用车派车单》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表》,对使用车辆派车单里程、行驶里程和百公里耗油量“三对口”进行登记,以考核各单车的实际燃油情况。
(六)其他费用。局机关公务用车需要补充随车用品,如香水、车用腊、空气清新剂、坐垫等时,由驾驶员向局机关车队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局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审核,报局办公室主任同意并会财会处后,在指定车辆用品专卖店购买。因公出车长途期间产生的小额外购油料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凭《公务用车派车单》经局机关车队负责人审查,局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审核,报局办公室主任同意并会财会处后,方可报销车辆外出期间的费用,每月报销一次。
(一)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二)使用公务用车要严格遵守下列“七不得”、“五不准”规定:
1.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2.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3.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公私车辆;
4.不得自接受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车辆;
5.不得向企事业单位派为本单位购买车辆;
6.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固定个人
使用;
7.不得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
8.不准违规使用公款为个人或集体提供非公务交通便利,
以及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转嫁用车费用;
9.不准变相为领导干部私车配备专职驾驶员;
10.不准在娱乐场所、景区等非定点停放场所停放非执行公
务的公车;
11.不准以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或遮挡、毁坏公务用车
标识等方式规避监督管理;
12.不准以没有公务用车或公务交通补贴不足为由,消极
怠工、延误工作。
(三)局办公室、财务处、局机关纪委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确保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谨合规、节约高效。
局机关车队驾驶员,应自觉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学习理论知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牢固树立为机关服务的思想,保证安全行车,热情服务,遵章守纪,争当文明驾驶员。
(二)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此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三)定期检查和保养车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精心保养车辆,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确保车辆和人身安全。
(四)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应在各自岗位待命,做到随叫随到,准点出车,安全行驶,不借故拖延,不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
(五)休假期间(休假、事<病>假),其车辆须交由局机关车队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使用。
(六)认真钻研驾驶技术,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尽量节约油料,降低耗费。
(七)驾驶员必须按时审验自己所驾驶车辆。
(八)出车返回局机关后,应检查车辆状况,做好再次出车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beat365体育登陆网址_365bet提款问题粮食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晋粮办发〔2017〕5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