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
- 来源:
- 沁源县
- 作者:
- 沁源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沁源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建立科学规范、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1、 我县范围内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核验,按照本规则执行。
2、本规则所称核验,是指县农机中心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
3、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2)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3)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4)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4、购机者核验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购机者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补贴产品的税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购机者银行卡(折)或银行账号信息复印件;
(4)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它必要信息。
购置牌证管理机具的购机者还需携带农机监理部门核发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5、核验标准如下:
(1)购机者提供的材料须齐全,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实际销售价格、出厂编号等信息,自带动力机械还需注明发动机编号。
(2)购置机具须是组装完毕、安装到位,可以投入使用的完整产品。其外观应完整,且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管理系统)中企业自主填报的产品图片外观相符。其机具铭牌须是金属材质,所载信息应包括:农机具的名称、产品型号、标定功率、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代号、厂名、厂址等,并铆接固定在机具的醒目位置。
(3)购机者信息、机具信息、发票信息须相互对应,且与辅助管理系统中机具铭牌、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自带动力机械)信息一致。
(4)购机者身份、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和金额符合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beat365体育登陆网址_365bet提款问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要求。
6、核验按下列流程进行:
(1)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农机中心应按规定及时受理。可通过手机APP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2)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未通过核验的,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3)机具核验。一是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除外)、出厂编号与所购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中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的补贴机具,须投入使用后再行核验。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核验内容同重点机具。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可采取先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4)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通过后登记立册。
(5)公示报送。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核验通过的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汇总形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见附表)等有关材料,报送县级财政部门。核验、公示、报送材料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6)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7、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021年11月5日
- 责任编辑:
- zt_njj_qin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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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定:
- zt_njj_changzhi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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