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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林改发〔2017〕51号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73078 发文机关:
        标      题: 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beat365体育登陆网址_365bet提款问题林业厅 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beat365体育登陆网址_365bet提款问题农业厅 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beat365体育登陆网址_365bet提款问题扶贫开发办公室 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beat365体育登陆网址_365bet提款问题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完善和规范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的意见
        发文字号: 晋林改发〔2017〕51号 日  期: 2017-05-12

        各市、县林业局、农委(农经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造林合作社”)在林业建设与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造林合作社运行机制,在省林业厅、农业厅、扶贫办、工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扶持发展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意见》(晋林改发〔2016〕25号)基础上,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和规范造林合作社运行机制的重要意义

        去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组建成立造林合作社2800多个,入社社员7万余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万余人,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造林合作社已经成为林业建设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通过不断完善和规范造林合作社的运行机制,有利于加强合作社内部管理,提高合作社组织化程度,确保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有利于合作社转变职能、扩大经营范围,推动合作社由分散经营向专业化、规模化经营转变;有利于带动贫困人口参与林业建设,有效增加贫困人口劳动收益和盈余分配,实现荒山增绿、农民增收、共同致富达小康的目标。

        二、规范内部运行机制

        造林合作社按照《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beat365体育登陆网址_365bet提款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进行规范化建设的同时,重点在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社员权益等内部运行机制上进行完善和规范。

        (一)完善社员退出和补充机制。造林合作社中无劳动能力、不愿参加或长期不能参加合作社劳动的社员,合作社理事会应组织召开社员大会劝其退出,并按规定办理财务决算。有社员退出的,合作社要及时吸收有加入意愿、有劳动能力、可以参加林业建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入社,确保合作社社员人数不少于20人,建档立卡贫困社员比例不少于60%。合作社社员发生变更的,经扶贫部门审核认定后及时报送工商登记部门备案。

        (二)完善财务管理机制。造林合作社要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各项制度。配备会计人员或将合作社财务进行委托代理,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合作社接受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的票据,按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beat365体育登陆网址_365bet提款问题财政厅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beat365体育登陆网址_365bet提款问题农业厅印发的《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beat365体育登陆网址_365bet提款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晋财综〔2016〕75号)执行。造林合作社必须为每个社员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以及与造林合作社交易量(额)等内容。

        (三)完善劳务工资支付机制。县级林业部门要按照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及时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到造林合作社。造林合作社要将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社员劳动量登记造册并计入成员账户,实行同工同酬、按劳取酬,所产生的劳务工资全部通过转账方式直付到社员的银行个人账户,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林业部门在分阶段拨付项目资金时,要核查合作社以转账方式垫付给贫困社员的劳务工资凭证、记录在成员账户中未给付的劳务工资账务清单,核算劳务工资的发放比例,符合要求的及时拨付。

        三、完善合作经营机制

        引导造林合作社从单纯的季节性造林向长期的经营林业转变,从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将造林合作社培育成与现代林业相适应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一)林地以租赁方式流入合作社独立经营。造林合作社可以通过村集体流转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林地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通过规模经营、集约经营,提高林地的生产力和经济效益获取收益。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造林合作社依流转合同取得的林地经营权,保障其对流转林地依法享有一定期限内占有、经营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承包户流转出林地经营权的,不应妨碍合作社行使合法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造林合作社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障集体林地承包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林地以入股方式流入合作社股份经营。鼓励承包林地的农户将林地经营权入股造林合作社,或者将林地经营权流转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再由其入股造林合作社成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所得收益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农户将林地流转到集体经济组织后再入股到合作社的,由集体经济组织将所得收益再按流转面积和合同约定直接分配到户,做到林地权属清晰、利益分配合理。

        (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经营。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投资林业,通过合作社入股企业、企业入股合作社、企业领办合作社等利益联结机制,与造林合作社开展联合、合作经营,鼓励“公司+造林合作社”、“龙头企业+造林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共同发展,带动造林合作社形成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林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让贫困户更多地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结合农业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探索建立工商资本租赁林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加强事中事后跟踪监管,并纳入诚信记录,保障造林合作社及入社社员的权益

        造林合作社业务经营范围由其章程规定,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四、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一)建立任务落实机制。贫困县造林任务要全部通过议标方式落实到造林合作社。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依法制定出台议标办法,成立相应的议标工作机构,负责具体议标工作,通过议标合理确定造林合作社及其造林面积、地点等。不得以招标方式进行议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造林合作社收取费用。其它林业项目要根据有关规定优先安排造林合作社实施。县级林业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聘请具备林业工程监理资质的公司对造林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理。

        (二)建立质量监管机制。贫困县要制定出台造林合作社营造林项目管理办法,对合作社组织实施的营造林工程质量及规范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作为第二年议标落实合作社任务的主要依据。探索建立造林合作社“星级评标”、“负面清单”制度,对营造林任务按期完成、造林质量高、劳务工资发放符合相关规定、脱贫成效显着的合作社予以表彰,在议标落实任务时予以优先安排,可适当增加造林任务;对造林任务未能按期完成、造林质量不达标、劳务工资发放存在弄虚作假的合作社,暂停下一年度任务安排、通报整改,直至由县级林业部门上报省林业厅吊销其扶贫攻坚营造林专用资质证书。

        五、保障造林合作社稳步发展

        (一)协调配合,突出服务职能。各级林业、农业(农经)、扶贫、工商等部门要履行对造林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指导造林合作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搞好规范化建设。要充分发挥乡镇农经站、林业站在服务造林合作社中的作用,做好造林合作社的试点示范、政策咨询、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舆论宣传等工作。

        (二)加大对造林合作社支持力度。58个贫困县要加大对造林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凡适合合作社的涉农项目,优先安排造林合作社实施。造林合作社在完成造林任务的同时,积极支持承担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中幼林抚育等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因地制宜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为主的林下经济;大力发展沙棘、油用牡丹、皂角等特色林业经济。将造林合作社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纳入林业专项规划,优先享受国家各项扶持政策。促进造林合作社依据自身实际季节造林、全年营林,多种经营、持续脱贫。

        (三)培育好典型,创建示范社。坚持培养典型、示范引路、以点带面,大力开展造林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培育一批造林质量优、制度落实好、带动作用强的县级、市级、省级造林合作社示范社。要积极探索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组建造林合作社联合社,带动造林合作社快速规范发展。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做好造林合作社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促进造林合作社健康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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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12日

        (此文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