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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处

        信息来源:创新处 发布日期:2020-04-12 【关闭】

        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新技术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物联网等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合作及国际技术交流。指导协调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省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编制下达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组织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组织实施技术基础条件能力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长:王薇

        联系电话:0351-3046990

        技术创新处服务承诺及岗位职责

        一、服务承诺内容

        (一)主要工作

        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新技术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物联网等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合作及国际技术交流。指导协调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省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编制下达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组织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组织实施技术基础条件能力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办事承诺

        1.省级技术中心申报事项

        拟进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的企业,应向各市工信局或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各市工信局或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初审并完善资料后,向省工信厅技术创新处申报。

        省工信厅技术创新处应自收到申报文件和资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下达认定文件。

        2.业务咨询事项

        在技术创新、业务办理、政策法规等有关事项的咨询时,首问责任人要主动、认真、全面、耐心、真诚的为对方解答,争取当场给出明确答复或建议,如需落实后答复的要争取3个工作日内有明确答复或建议,确有特殊情况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有进度信息,此后每间隔5个工作日联系一次,直至给出明确答复或建议。

        3.机关协作事项

        与相关业务厅局加强合作,相关材料的征求意见要按时给出明确答复或建议;在政策法规、业务进度、相关数据的咨询时,按时限要求做出答复,无时限要求的尽可能做到当场明确答复或建议,如需落实后明确答复的,要在双方认可的时限内尽快给出答复和必要的解释。

        4.其它个案事项

        其他个案事项要做到5个工作日内有回应,并在此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或给出明确答复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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